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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900012775903Q/2017—00002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3-29
文     号: 临政发〔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3-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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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任务分工如下:
  一、刘予强市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的工作
  1.深入开展“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借助互联网、新媒体,开展问政和评议活动,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
  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遵循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高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5.深入落实“13710”工作制度,2017年6月底前市县乡全面建立电子督办平台,将重点工程项目、企业技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6.强化应急救援管理,积极推进应急处置信息共享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7.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8.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9.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工作。
  二、王振宇常务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改、财税、金融、统计、审计、地震、人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民族宗教、文物旅游、重点工程、应急管理、企业上市、证券、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0.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完善“市长信箱”“市长热线”“临汾随手拍”等平台,加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互动。
  11.加快推行政府系统OA移动办公,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发改委牵头的工作
  12.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
  1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9%。
  15.实施645个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总投资393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674亿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重点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省定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重点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开放的先导作用,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通过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使改革红利尽快转化为发展动力。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煤炭工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在百里汾河经济带内,努力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重点实施在产业转型、生态治理、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持续推进西山七县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采煤沉陷区、水土流失区、煤矸石山等环境治理修复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21.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环渤海、黄河金三角等区域交流合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针对全市重点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包联、定期调度、双向协调等工作推进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守信意识,打击违约行为,加强信用评级。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24.按照“沿汾崛起、两翼齐飞”的总体布局和“一带两圈多点”城镇化布局,有序调整行政区划,加快“一城三区”、侯马曲沃同城化发展。
  25.继续实施“大县城战略”,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加快构建多极发展新格局。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鼓励就近城镇化、梯度城镇化,出台财政支持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城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规范化、标准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8.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继续打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等“组合拳”,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30.抓好西山煤层气开发以及永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等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市财政局牵头的工作
  3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力争完成86亿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创新投资机制和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已进入重大项目库的PPP项目,要加大实施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重点办、市投资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3.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实体经济。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的工作
  3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
  35.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6.实施就业创业援助工程。落实省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七补一贷”政策,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建设。(六件实事之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7.扎实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
  38.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39.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0.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1.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入轨运行。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2.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3.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残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4.实施职业培训全覆盖计划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转移农村劳动力4.7万人。(六件实事之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
  (五)市编办牵头的工作
  45.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6.最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和前置条件。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市审计局牵头的工作
  47.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市文化局牵头的工作
  48.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9.重点推动市图书馆、奥体中心体育场、文化中心等标志性文化建筑和县级“四馆一场一院”建设,夯实文化阵地。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集团公司、市汾河文化生态有限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促进全民阅读、全民健身。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1.以平阳记忆和印象临汾为主线,实施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赵城金藏》复制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工程、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品牌文体活动打造工程、舆论宣传引导工程“六大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52.在成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尧都、洪洞、吉县、霍州、隰县等重点县(市、区)单独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洪洞、吉县、霍州、隰县等县(市、区)人民政府。
  53.牢固树立大规划引领、市场化运作理念,持续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旅游资源发展模式,实现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分离。
  54.组建市文化旅游产业集团,全面整合我市文化旅游资源。
  55.进一步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各类利益关系,引进一批战略合作者,培育一批经营主体。
  56.2017年6月底前完成10个重点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
  以上四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
  57.拟定《临汾市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管理办法》和《临汾市旅游业发展提升规划》。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58.按照“旅游+”的思路,把握“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大力发展全域旅游。
  59.县市区联动,全力推进大槐树、壶口、云丘山、人祖山、丁村、广胜寺、晋国博物馆等5A、4A级景区创建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洪洞、襄汾、吉县、乡宁、曲沃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壶口风景区管委会。
  (九)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襄汾、尧都、乡宁、永和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牵头的工作
  60.加快推进陶寺遗址博物馆、陶寺遗址展示中心、尧陵以及云丘山、仙洞沟、乾坤湾等景区建设,同步推进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牌等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十)市文化局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牵头的工作
  61.唤起城市记忆,彰显文化魅力,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围绕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突出“中国根·黄河魂”品牌建设。
  63.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力度,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共赢发展。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壶口风景区管委会。
  (十一)市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64.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建立畅通、规范、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市金融办牵头的工作
  65.大力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
  66.充分争取和利用国家政策性贷款及险资入临政策。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7.有效防范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遏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反弹和资产质量恶化。
  68.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确保区域金融稳定。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69.做好我市首家民营银行黄河银行筹建和村镇银行普设工作。
  70.逐步推进县级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71.鼓励尧都农商银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省联社临汾办事处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2.加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推动重点项目融资。
  73.充分运用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多种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4.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75.推进“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力争使一些管理规范、经济实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能够在新三板上市。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三)市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76.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的工作
  77.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全市一张网政务服务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建设工程指挥部牵头的工作
  78.全力推进山西师大新校区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十六)临汾市规划三街建设工程项目部牵头的工作
     79.重点新建规划三街道路工程、规划三街综合管廊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七)侯马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80.完成浍河等重点河流人工湿地建设,稳步提升地表水水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八)临汾军分区牵头的工作
  81.做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陈忠辉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科技、教育、卫生计生、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台湾事务、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一)市教育局牵头的工作
  82.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工程。按照公办与民办并重、城市与农村并重、建设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在市区、城区、中心城镇建成公办中心幼儿园、骨干幼儿园覆盖网络,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幼儿教学班覆盖网络,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六件实事之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3.大力实施学前教育奠基、义务教育均衡、普通高中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接轨、“三优”培养选拔等五大工程。
  84.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牵头的工作
    85.全力推进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新校区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人民政府。
  (三)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86.实施乡村医疗服务提质工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和村卫生室运行等政策措施。(六件实事之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7.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改革发展,加快“健康临汾”建设。
  88.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0.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91.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努力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92.大力推动中医药创新。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市科技局牵头的工作
  93.大力实施科技创新。
  9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5.建设一批“互联网+”新型孵化器,力争年内培育市级众创空间3-4家、“星创天地”2-3个。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96.鼓励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水平,支持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97.力争全年新建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新认定4家高新技术企业。
  98.加快补齐人才短板,完善本土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99.持续用好“市长创新奖”,吸引更多创新型人才落户临汾。
  100.积极与山西师大、山西中医学院等高校开展“市校合作”,实现产、学、研无缝对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市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01.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102.加快实行“多证合一”“一照多址”等便利化措施,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103.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市区所有产生油烟餐饮行业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大监管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马德荣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公安、司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 
  (一)市公安局牵头的工作
     104.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105.强化互联网安全管理,健全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机制。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6.配合制定《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地方性法规。
  (二)市司法局牵头的工作
  107.加快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8.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市综治办牵头的工作
  109.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平安临汾”、“法治临汾”建设。
  五、王兵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政等方面工作。 
  (一)市农委牵头的工作
  1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1.全年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完成75亿元以上。
  112.加快建立全市乡村土地确权数据信息汇交、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
  113.落实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引导农民土地流转。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4.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5.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
  116.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7.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8.在稳粮食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119.推进西山以水果、干果、杂粮为主,东山以干果、中药材、杂粮为主,沿汾河平川县市区以粮食、蔬菜、水果为主,以及以尧都、侯马为中心的都市休闲农业等四大特色农业板块建设。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0.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创建,打造一批跨县域优质农产品品牌。
  121.力争到2017年底农业类山西省品牌产品达到2个,绿色产品达到5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20个,无公害认证面积达到140万亩。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2.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123.实施龙头企业转型升级计划,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
  124.培育壮大多种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125.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把农业生产与加工流通和休闲旅游融合,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126.重点实施“221”工程,在全市认定20个市级休闲农业采摘体验园、20个乡村“农家乐”示范点、10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127.持续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四大工程”,全面改善农村条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8.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美丽乡村,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50个以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9.认真做好扶贫产业与贫困户、贫困人口对接,扶持发展杂粮、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牧、农产品加工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七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动10320贫困户、29656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招商局、市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30.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林业局牵头的工作
  131.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完成营造林49.1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2.稳步推进“五个一批”林业脱贫工作,造林绿化脱贫一批,退耕还林脱贫一批,森林管护脱贫一批,提质增效脱贫一批,林业产业脱贫一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33.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下经济试点等改革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市水利局牵头的工作
  13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8%。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5.全力推动县域小水网工程。(六件实事之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6.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汾河、涝洰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项目。
  137.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重点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汾西水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38.加快推进水权制度、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农业水价等改革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市扶贫办牵头的工作
  139.农村贫困人口脱贫7.4万人,204个贫困村退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0.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新政策、新要求,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发展产业、就业创业相结合,完成易地扶贫搬迁2199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84人,同步搬迁人口4511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41.充分利用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在做好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扫尾工作的同时,新建200座村级光伏电站,优先使乡宁、安泽、吉县3个县所有贫困村实现全覆盖,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破零和贫困户脱贫。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2.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试点工作,在现有20家消费扶贫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筛选一批经济实力强、信誉度好、产品质量高的扶贫龙头企业,加入到消费扶贫试点企业中,通过消费扶贫工作的开展,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载体,通过“互联网+消费扶贫”模式,更好地宣传推销我市贫困地区的优质产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43.全年实现吉县、乡宁、安泽3个贫困县摘帽,侯马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吉县、乡宁县、安泽县、侯马市等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的工作
  144.稳健发展畜牧业,在基本稳定牛、羊、鸡养殖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猪产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5.促进隰县、蒲县、大宁、乡宁等百万头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落地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隰县、蒲县、大宁、乡宁等县人民政府。
  (六)市民政局牵头的工作
    146.推进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7.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临汾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48.继续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临汾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市水利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149.实施饮水安全工程。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六件实事之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汾西水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闫建国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交通、国土、住房建设、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的工作
  150.拟定《城市市容管理规定》《城市环卫管理办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51.今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89万平方米,两年内新增清洁供热面积793万平方米,实现“无煤化”。
  152.实施城市综合整治工程。以整治“脏、乱、差、堵”为重点,积极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治理、“三供两处理”运营考核等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六件实事之一)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3.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数量完成省定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4.加强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155.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156.继续加大各类保障房建设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57.综合采取提高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率、鼓励补贴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等措施,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8.加快提标改造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5%以上。
  159.加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稳步提升负荷率,完成建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160.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全部建成投运。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1.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垃圾规范收集、合理处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的工作
  162.围绕“建设新城、改造老城、提升东城、绿色绕城”的思路,实施新建道路、桥梁枢纽、街巷改造、园林绿化、环城水系、市政管线、污废处置、信息网络、社会公益和保障安居等10大类177项城建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73.3亿元。
  此项工作涉及市级城建项目111个,尧都区城建项目62个、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建项目4个。(各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分管单位牵头的工作)
  1.市级城建项目111个,分别为:
  (1)新建道路工程(12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11项,分别为规划三街道路工程、规划三街综合管廊工程、西赵路东段(秦蜀路-中大街)道路工程、锣鼓大桥西延(规划六路)道路工程、锣鼓大桥西延(规划六路)综合管廊工程、鼓楼南北街(高河桥-屯里桥)道路改造工程(北段)、规划四街道路工程、规划七路、规划三路(东段)、纬四路、鼓楼东西街(东关桥西侧-西关桥东侧);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1项,为机场快速通道(开发区段道路工程)
  (2)桥梁枢纽工程(5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2项,分别为滨河西路与彩虹桥景观大道立交桥、迎宾大道与滨河东路立交桥;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1项,为河汾一路跨铁路桥道路桥梁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项,分别为临汾市屯里桥加宽和滨河东西路互通工程、临汾市滨河东路和南环路立交桥工程。
  (3)街巷改造工程(12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10项,分别为兵站路、科委巷、财神楼南街、益民路、主次干道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滨河东路辅道、扁担巷、洪家楼南街、花果街、银河路;尧都区政府牵头2项,分别为广宣街至科委巷道路工程、铝锅巷。
  (4)园林绿化工程(14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9项,分别为植物园、滨河东路东辅道延线绿化整理改造提升工程、中大街道路绿化改造工程、南外环游园改造提升工程(石榴园)、市区亮化工程、人民公园改造建设、滨河东路南口御景水城小区东侧小游园、滨河东路西赵路口以南改造绿地、迎宾大道与中大街十字口东北游园;尧都区政府牵头1项,为广宣街游园建设工程(原尧都区委);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牵头2项,分别为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北山绿化工程、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景观亮化提质工程;市文化局牵头1项,为平阳名人展示项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1项,为临汾铁佛寺景观照明项目。
  (5)环城水系工程(1项) 
  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牵头1项,为临汾市汾河景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6)市政管线工程(11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8项,分别为向阳西路主排水及道路工程、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临汾市供水应急水源改扩建工程、城北过河管供热管网、临汾热电首站至2号过河管供热管网、市区管网和换热站工程、市区集中供热扩建工程、城东新建净水厂项目;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2项,分别为市区规划区煤改气工程、市区规划区煤改电工程;市汾西水利管理局1项,为临汾市区龙祠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水利部分)。
  (7)污废处置工程(5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4项,分别为临汾市河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临汾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项目(临汾市污泥处置工程、临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临汾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移动式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1项,为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河道清淤工程。
  (8)信息网络工程(2项) 
    市经信委牵头1项,为临汾市信息惠民工程项目;市发改委牵头1项,为临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电子公文移动系统建设项目。
  (9)社会公益工程(39项)
  ①教育(10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1项,为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建设工程;山西师大临汾学院牵头1项,为山西师大临汾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临汾市第二幼儿园牵头1项,为临汾市第二幼儿园幼儿多功能活动厅;临汾市第三小学牵头1项,为临汾市第三小学新建综合楼及土质操场改造工程;临汾市第一小学牵头1项,为临汾市第一小学邵逸夫教学楼抗震加固;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牵头1项,为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建设项目;临汾一中牵头1项,为临汾一中室外管网建设;临汾市第二小学校牵头1项,为临汾市第二小学建设项目(教学楼及操场改造工程、校园辅助修缮工程);临汾三中牵头1项,为临汾三中新实验楼及教学楼;市教育局牵头1项,为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图书艺术楼。
  ②卫生(6项) 
  临汾市荣军康复医院牵头1项,为临汾市荣军康复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临汾市人民医院牵头1项,为临汾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儿科住院楼、专家周转房、核医学放射科及米R、CT、DSA、DR机房);临汾市精神病医院牵头1项,为临汾市精神病医院异地新建项目附属工程项目;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牵头1项,为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临汾市残联牵头2项,分别为临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临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③其他(23项)
  市文化局牵头2项,分别为临汾市射击飞碟靶场、临汾市奥体中心体育场;市总工会牵头1项,为临汾市奥体中心职工体育馆;市汾河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3项,分别为临汾市图书馆、临汾市文物中心库(博物馆)、临汾市档案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1项,为临汾市铁佛寺文化遗址保护工程;市农委牵头1项,为临汾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武警临汾市支队牵头1项,为武警支队建设项目;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1项,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临汾人民警察学校牵头1项,为临汾公安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市委党校牵头1项,为临汾市委党校搬迁项目;市地震局牵头2项,分别为临汾市防震减灾综合服务中心、地震前兆台站建设项目;市气象局牵头1项,为临汾新一代天气雷达搬迁项目;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牵头2项,分别为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九州广场大型文化雕塑、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1项,为城市标准化公厕;市人防办牵头1项,为市人防指挥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1项,为临汾市防汛抗旱中心建设项目;市交警支队牵头1项,为交警支队建设项目;市国家安全局牵头1项,为临汾市国家安全局业务用房;市幼儿园牵头1项,为临汾市幼儿园北教学楼修缮及户外消防管道改造建设项目。
  (10)保障安居工程(10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5项,分别为“漪汾花园”D区公租房项目、市本级配建公租房内部装修及配套设施费用、北城壕西段棚户区改造项目、西赵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水塔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发改委牵头1项,为临汾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尧都区政府牵头4项,分别为河西新城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屯里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乡贤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尧元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尧都区城建项目62个,分别为:
  (1)道路工程(17个)
  尧都区住建局牵头12项,分别为尧贤街南延道路工程、尧贤街南延道路管廊工程、解放东路拓宽改造工程、临纺路建设工程、枣林路拓宽改造道路工程、东城新医院周边道路工程、阳光街道路工程、段店街道路工程、走廊二巷道路工程、医院路道路工程、东城赵下路道路工程、街巷改造打捆项目;尧都区交通运输局牵头1项,为临汾东连接线(华州东路);涝洰河公司牵头1项,为二中路北延道路工程;尧都区教科局牵头1项,为教育园区道路工程;尧都区政府牵头2项,分别为迎春街南延拓宽改造工程、体育街南延道路工程。
  (2)棚户区改造工程 (15个) 
  尧都区住建局牵头12项,分别为尧都区汾东棚户区改造项目、翟庄棚户区改造项目、西王棚户区改造项目、西王沟棚户区、新东城棚户区、汾东棚户区改造项目2期(6号安置小区)、东王棚户区改造项目、李堡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关棚户区改造项目、乡贤棚户区改造项目、尧庙棚户区改造项目、九州堡棚户区改造项目;尧都区人民政府牵头2项,分别为段店乡孟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段店棚户区改造项目;城投公司牵头1项,为口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3)桥梁工程(1个) 
  涝洰河公司牵头1项,为涝洰河生态建设跨河桥梁及道路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7个)
  尧都区人民政府牵头5项,分别为涝洰河生态建设润州园工程、涝洰河人工湿地生态建设项目、涝洰河-汾河贯通工程、尧乡园起步区工程、涝河生态修复及治理工程;尧都区住建局牵头2项,分别为广宣街游园绿化工程(老区委院)、环城水系工程(高压入地)。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个) 
  尧都区住建局牵头2项,分别为尧都区垃圾中转站、尧都区垃圾填埋场。
  (6)保障安居工程(17个)
  尧都区住建局牵头2项,为五一东路还迁小区建设项目、阳光小区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尧都区人民政府牵头2项,为刘村镇涧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汾东投资公司牵头5项,为东孔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南永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西孔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下康城中村改造项目、泉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尧都区人民政府牵头8项,为刁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乔村连片改造项目、刘村镇乔家院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镇韩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镇沙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镇陶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刘村镇左义南城中村改造项目、水门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7)供热工程(3个)
  尧都区住建局牵头3项,分别为赵下煤改气锅炉改造项目、社区煤改气项目、社区煤改电项目。
  3.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建项目4个,分别为:
机场快速通道(开发区段)、河汾一路跨铁路桥道路桥梁工程、涝洰河生态治理工程、高河店还迁区、北孝还迁一区、南焦堡还迁一区、郭家庄还迁二区项目。
  以上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163.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工作
  164.对人口密度过大的老城区原则上“只拆不建”,腾出空间用于绿地、停车场和基础设施配套。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的工作
  165.创建“公交都市”,建设“掌上公交”,打造“智慧交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
  166.市区逐步推广纯电动出租车,平川县市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全覆盖。
  167.市区新投放“共享单车”1万辆,平川县市公共自行车力争全覆盖。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8.完善城乡道路交通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9.续建高速公路148公里。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70.加快旅游公路建设,力争开工210公里,完成150公里,  完成农村公路850公里。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公路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共同牵头的工作
  171.实施农业强基工程。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9万亩。(六件实事之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临汾公路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172.完成公路建设投资50亿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尧都区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牵头的工作
  173.建设机场快速通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九)市环保局牵头的工作
  174.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175.推动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人大执法联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176.落实好我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
  177.实施好我市《环保突出问题暨环保部约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178.扎实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综合治污、联动治污、全民治污、转型治污,坚决打好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
  179.全力推进地方环保立法,拟定《临汾市区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地方性法规,为整治燃煤污染和管控二氧化硫提供法律保障。
  180.坚持红线管理、提标改造、超低排放,确立临汾标准。
  以上五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减排幅度,完成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达任务。
  18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3.对市区155平方公里规划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实行改造、置换,3月底前全部淘汰“清零”。
  184.对市区周边1500平方公里区域内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营业性锅炉、茶浴炉全部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4月底前全部完成,实现“清洁化”。
  185.对1500平方公里区域外平川县市区所有燃煤锅炉实施深度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186.非平川区域燃煤锅炉全部升级污染治理设施,达到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集约化”。
  以上四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煤炭工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7.持续推进市区夜市烧烤、露天摊点专项整治,达到排放标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8.制定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189.认真落实《土十条》,编制并实施市级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90.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调查与评估。
  19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以上四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192.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3.推进焦化废水、煤矿矿井水深度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煤炭工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94.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大数据平台,采取无人机、视频在线、移动走航车等方式,加强监测监控。
  195.上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196.加强污染源解析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7.做好龙祠等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质检测。
  198.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不达标饮用水治理,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100%。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汾西水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9.完成昕水河等重点河流人工湿地建设,稳步提升地表水水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减少尾气排放污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市环保局和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牵头的工作
  201.全面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市区155平方公里规划区及周边区域所有“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关停,其它区域“小散乱污”企业分类采取关停、整合、升级、改造或转产等措施,最大程度削减工业排放量。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202.强化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洒水抑尘5个100%措施,加大市区道路及交通干线保洁频次。
  七、王延峰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监管、商务招商、口岸、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工业园区建设、电力运行等方面工作。
  (一) 市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20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
  20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219%。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5.抓好曲沃立恒减量置换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安泽永鑫甲醇制丙烯、侯马北铜铜精矿综合回收等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曲沃、安泽、侯马等县(市、区)人民政府。
  206.大力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207.重点实施产品结构调整、装备水平提升、产业整合重组“三大工程”。
  208.大力实施工业振兴计划,逐步形成“4+6+N”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9.重点抓好沃特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霍州亿能电器新能源汽车、汾西其亚240万吨氢氧化铝等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10.加快推进国家信息惠民城市试点建设。
  211.着力落实各项信息惠民应用系统建设。
  212.积极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产业。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13.建设华为(临汾)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
  214.启动临汾(尧庙)“互联网+”智慧产业园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15.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步伐。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216.按照“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思路,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资本结构。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217.探索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218.着力落实城市云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19.严格落实停产限产、错峰生产、驻厂监管、常态突查等措施,对钢铁、焦化和其它涉气工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商务局牵头的工作
  2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1.推进“互联网+物流”发展。
  222.加快建设山西方略洋货码头、晋润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兴荣物流园区等项目。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3.推进电子商务提速发展,着力建设沿汾电商发展带和淘宝特色临汾馆、京东商城临汾特色馆、苏宁易购临汾地方特色馆,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4.突出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实现餐饮、家政等服务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5.今年重点推动临汾、侯马开发区以及侯马综合保税区、洪洞经济开发区、襄汾经济开发区、尧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扩区升级、申报工作,确保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襄汾、洪洞、侯马等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6.加快侯马综合保税区建设,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临汾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引区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
  227.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推动临汾加工贸易产业发展。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8.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各类利益关系,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9.科学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合并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0.组织更多企业参加“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和“山西品牌网上行”等活动。
  231.积极参加广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国内涉外展会,着力开拓东盟、中亚、南亚等市场,扩大出口订单。
  232.培育尧都、侯马电商物流创业基地。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尧都区、侯马市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招商局牵头的工作
  233.继续深入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
  234.精准引进大项目、好项目。
  235.更大力度建平台,推进与世界500强、央企在产业转型、园区共建等方面深化合作。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重点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236.重点抓好尧都、侯马两个省级中小企业“双创示范县”工作。
  237.培育洪洞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238.新创办小微企业3000户。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39.力争完成10家企业股份制改造,争取更多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临汾银监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240.扎实开展送政策、送专家、送服务“三送”活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1.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
  242.依法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产权保护,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的工作
  243.全年竣工投产矿井8座,产能660万吨/年。
  244.现代化矿井不少于10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不少于20座,其余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45.突出主焦煤品牌,积极筹建临汾焦煤集团,增加我市在国内主焦煤市场上的话语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六)市安委会牵头的工作
  246.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强化安全监管,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47.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履责、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48.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49.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健全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查处。
  250.对典型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一律提级调查。
  251.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252.坚持“四不两直”突查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253.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54.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以上九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
  八、 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党组负总责。各副市长对分管领域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党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255.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做到“两手硬、两促进”。
  256.开展环保领域、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追责,对向环保资金、扶贫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
  257.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
  258.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九、李建国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的深化之年,是我市走出经济和环保困难局面的攻坚之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345”发展战略和“12345”工作思路,全力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善谋善为、善做善成,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兑现市政府对人民的承诺,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每项工作都要落实到责任岗位和责任人。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与协调配合部门沟通研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任务分工中没有涉及到的市直单位,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配合市直牵头单位,扎实抓好相关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问责。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做到每月跟踪督查、季度重点督查、年中集中督查、年底全面督查,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厅要对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印发

校对:李楠                             共印2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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