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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汾市市本级规范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协调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

日期: 2024-12-09来源: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临汾市市本级规范社会资本投资捐建

公共设施协调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

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临汾市市本级规范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协调服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工作专班人员组成

长:乔飞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浩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刘玉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尧都区委副书记、区长

白建成临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员: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分管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刘玉平(兼)。

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运行至2027年12月31日后自行撤销,如需继续开展工作要提前报市政府予以延期。

二、工作职责

(一)捐建人

1.有捐建学校、幼儿园、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意愿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主体以及社会组织、自然人,作为捐建人可与教育、城市建设、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下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即:受赠人)对接,结合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等情况,形成公共设施捐建意向报告和捐建协议初稿。

2.捐建人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主体的,配合改造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

3.参与捐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4.与业主单位签订项目捐建协议。

5.自主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开展项目施工建设。

6.与业主单位共同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7.捐建项目完工后会同业主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8.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捐建的公共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业主单位

1.履行捐建项目业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配合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

3.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就捐建意向报告和项目捐建协议初稿征求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经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业主单位与捐建人签订项目捐建协议,并报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4.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开展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按规定办理选址、立项和土地等手续,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前期手续。

5.捐建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组织监理招标。

6.选派专人与捐建人共同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团队,协助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7.捐建项目完工后,会同捐建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行政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负责准备项目的报批报建文件、竣工图、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重要资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登记等后续手续。

(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编制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将捐建的学校、幼儿园、市政道路、公园绿化等公共设施纳入该项目配套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按照属地原则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

(四)市住建局

1.负责捐建项目建设全过程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捐建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2.对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有捐建意向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3.对业主单位编制的捐建意向报告和捐建协议进行审核,市政府批准、协议签订后进行备案。

4.按照工作职责,对捐建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以及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捐建项目土地手续。

2.按照工作职责,对捐建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以及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负责市本级职责范围内捐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

2.按照工作职责,对捐建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市财政局

1.参与捐建意向报告和捐建协议的审核,负责按职责做好捐建项目资产的移交等工作。

2.负责捐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土地征拆、收储等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八)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有捐建意向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报送市住建局审核批准。

2.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经市住建局审核批准后,进行批复。

3.负责完成土地整备和征收工作,达到“三通一平”条件。

(九)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各项配合支持工作。

三、有关要求

市工作专班各组成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支持和主动服务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积极跟进服务;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捐建项目建设全过程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捐建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可制定本级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工作具体细则。

附件:临汾市市本级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工作流程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相关附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汾市市本级规范社会资本投资捐建公共设施协调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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